为了奥运会的顺利开幕,邮政局发布了禁邮令,因此我公司从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使用邮政包裹和邮政特快转递(EMS)邮寄样品业务, 给大家带来不便,望请多谅解。
附录:禁邮令原文如下: 通知要求,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,所有营业窗口都禁止收寄液体类、化工类、粉末类、机电装置类、类似肥皂块状(膏状)物品及不明金属、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。
通知中明令禁止交寄的物品如下:
1.易燃、易爆及其仿制品;
2.毒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物品;
3.枪支弹药、军用、警用械具、管制刀具及其仿制物品;
4.生化制品、传染性物品和各类麻醉药物;
5.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光盘制品等;
6.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;
7.各种活体动物;
8.国家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寄物品;
9.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收寄液体类、化工类、粉末类、机电装置类、类似肥皂块状(膏状)物品及不明金属、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。奥运期间,邮政各营业网点将对寄送邮件进行100%验视,以切实从源头堵住禁寄物品流入邮政渠道。 |